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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5:35瀏覽次數:5754次作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對我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一類標準適用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的市區以及東興市,二類標準適用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的市區,三類標準適用各縣、自治縣以及并除東興市外的各縣級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別上調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16元、14元、12.5元分別調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此次調整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對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情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據了解,我區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間是2018年2月。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采用規定的通用測算方法,綜合考慮我區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群體人均消費支出、人均食物費用、恩格爾系數、贍養系數,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指標數據,結合近年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而確定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 |
適用地區 |
|
月 |
小時 |
||
一類 |
1810 |
17.5 |
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的市區,以及東興市 |
二類 |
1580 |
15.3 |
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的市區 |
三類 |
1430 |
14 |
各縣、自治縣、縣級市(東興市除外) |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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