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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4:53瀏覽次數:1596次作者: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提交材料的說明
(一)由職工提起仲裁申請的,應提交:
?、胖俨蒙暾垥ㄕ疽环荩幢簧暾埲说臄盗刻峤桓北荆?/span>
⑵職工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怯形写砣说膽峤皇跈辔袝ㄔ┘按砣松矸葑C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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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p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復印件),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證明內容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省端瓦_地址確認書》一份(原件);
?、嘶鶎诱{解組織出具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復印件,未經調解且不愿意調解的,可不提交)。
(二)由死亡職工或死亡童工的近親屬提起仲裁申請的,應提交:
?、胖俨蒙暾垥ㄕ疽环荩幢簧暾埲说臄盗刻峤桓北荆?;
?、扑劳雎毠せ蛩劳鐾ど矸葑C明(復印件)及死亡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人劳雎毠せ蛩劳鐾づc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公證書、出生證、結婚證、戶口簿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捎形写砣说膽峤皇跈辔袝ㄔ┘按砣松矸葑C明材料(復印件);
?、视萌藛挝坏淖缘怯涃Y料;
?、怂劳雎毠ど芭c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死亡職工或死亡童工生前與非法用工單位存在用工關系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以及證據清單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證明內容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⑻《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原件);
?、突鶎诱{解組織出具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復印件,未經調解且不愿意調解的,可不提交)。
(三)由被非法用工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者傷殘童工提起仲裁申請的,應提交:
?、胖俨蒙暾垥ㄕ疽环?,并按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
⑵傷殘職工、患職業(yè)病職工或者傷殘童工身份證明文件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⑶傷殘童工與其監(jiān)護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出生證、戶口簿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扔形写砣说膽峤皇跈辔袝ㄔ┘按砣松矸葑C明材料(復印件);
?、捎萌藛挝粸闊o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應提交開辦該單位出資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及該單位未經合法登記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蕚麣埪毠ぁ⒒悸殬I(yè)病職工或者傷殘童工與非法用工單位存在用工關系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以及證據清單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證明內容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恕端瓦_地址確認書》一份(原件);
?、袒鶎诱{解組織出具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復印件,未經調解且不愿意調解的,可不提交)。
(四)由10人以上職工提起仲裁申請的,應提交:
?、胖俨蒙暾垥?/span>每位職工各自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的副本);
?、迫w職工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侨w職工有推舉代表人的,應提交《集體勞動爭議委托代表書》(原件三份);沒有推舉代表人,但職工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經職工簽名授權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⑷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
⑸每位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復印件),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復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證明內容材料(每人分別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如全體職工的證據材料內容相同,則全體職工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省端瓦_地址確認書》一份(原件);
?、嘶鶎诱{解組織出具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復印件,未經調解且不愿意調解的,可不提交)。
(五)由用人單位提起仲裁申請的,應提交:
⑴仲裁申請書(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⑵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蓋公章),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⑷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⑸職工的身份證明信息材料(復印件);
⑹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復印件),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復印件)及證據清單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證明內容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⑺《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原件);
⑻基層調解組織出具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復印件,未經調解且不愿意調解的,可不提交)。
提交申請材料的溫馨提醒
1.當事人需攜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場。仲裁委經核對復印件和原件內容無誤后,將部分退還原件,并收取復印件。
2.職工身份證明文件:
①職工為內地居民的,應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②職工為港、澳、臺居民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
③職工為外國人的,應提交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護照等身份及入境證明文件。
3.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
①被申請人為本市企業(yè)(如分支機構、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或個體工商戶,需提交工商注冊信息登記資料(可前往中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的辦事窗口查詢打印,咨詢電話:12345);
②被申請人為非本市單位的,除了需提交該單位的登記成立信息情況(可以登錄“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查詢”網站打?。?,還應提交本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被申請人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需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證明資料(可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補正材料通知書》前往中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查詢打印,咨詢電話:88267801);
④被申請人為公辦非企業(yè)單位,如公辦學校、公辦醫(yī)院,需提交公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成立登記證明資料(可前往主管部門單位查詢打印);
⑤被申請人為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應提交開辦該單位出資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及該單位未經合法登記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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