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44條以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25條的規定,如果因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扣工資)發生爭議,是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簡言之,就是扣你的工資是否具有正當合法的依據,是由用人單位來證明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