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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公司搬遷的離職補償問題而言,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并由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或者并未因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則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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