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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guān)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84號)中明確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guān)職工婚喪假的規(guī)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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