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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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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某基金公司上班,上班時間為9:00-12:00,14:00-18:00.公司規定每月至少參加兩次羽毛球活動,次數少于兩次罰款。公司組織的戶外活動未參加的扣五百(除學習、出差、生病,以醫院證明為準,以及休假等情況除外)。公司強制性要求員工參與活動,不然就拿倡議書來說,而且也簽了保密協議,公司網址上也有公司活動和公司制度,倡議書等。本公司組織下周六去爬“三水線”,個人感覺強度大,我的身體受不了長久運動,我感覺對我的安全有影響,對公司提出不去,但公司執意要罰款。平時遲到一分鐘要扣10元,不參加活動或者不滿次數需要扣錢。請問這個公司扣錢合理嗎?是否違法了?如果被公司扣錢了,該怎么辦?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而言,公司扣錢或罰款是否合法,關鍵是看公司規章制度是否有相關規定,以及該規章制度是否可以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此外,還要看扣錢或者罰款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應該說,每個公司的業務類型和開展業務的方式各不相同,公司給你安排的上述活動,其性質應該是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違法。至于強度太大,你身體受不了,你可以申請調崗或者不做這份工作,但并不能據此認定公司的行為違法。工廠里的打工人也很苦、很累,不能說工作本身很苦、很累就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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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都是利用我們的下班時間去組織活動的,上班九點到十二點,下午兩點到六點,周末雙休。他是專門利用周末和節假日還有下班時間所組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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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應當按照加班認定,至少你們可以這樣去主張。如果是加班的話,首先,不能超過勞動法規定的上限(即每天在工作8小時的基礎上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其次,平日加班應當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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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是這么回復的,在公司,偶爾周末參加公司活動怎么就違反勞動法了,活動是公司娛樂性活動。如果要這樣算,勞動法是每周工作40個小時,現在公司每天上班時間是7個小時,那是不是周末得來補班5個小時?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制度,不是發生任何都搬來勞動法,我們公司是合法合規的。 我應該怎么辦的好,公司也不算加班工資的,他就算你這個月有沒有去,次數不夠就罰款,組織的活動沒去也罰款,平時上班遲到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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