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5-20 18:15
瀏覽次數:973次
2017年7月入職這個單位的,單位一直未給簽合同,一直到2019年7月開始給買社保,但是還是未簽訂合同直到今年2022年4月10日因為家里有事請了長假,5月17日要求復工的時候,跟我說已經找到人代替了我的位置,無提前通知,隔天面談就讓不用來上班! 這樣可以提起訴訟賠償么?
現在她口頭讓我不用上班的,無法證明怎么辦?他這樣不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不違法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