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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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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期內(nèi)公司未經(jīng)與員工協(xié)商進行調(diào)崗,員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陪償。 2、員工要求賠償金按2n+1是合理的嗎?
你好!首先,基于公司單方調(diào)崗解除勞動合同進而主張經(jīng)濟補償(N),很難成立。其次,不存在“2n+1”,只有“N”“N+1”或者“2N”。如果是員工被迫辭職,只能主張經(jīng)濟補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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