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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3條的規定,病假工資的標準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80%。也就是說,支付標準是“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80%”只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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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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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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