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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09:07瀏覽次數:2042次
從2019年8月6號入職上班到9月9號,一個多月沒有任何形式的合同,發薪日是每個月25號,但是說壓一個月工資,2019年8月6號入職上班,8月25沒有發工資,說要9月25號才能發。現在因為做手術想辭職,請問現在辭職的話能一次性把工資全部結清么?我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經理才能辭職?我需要承擔賠償么?按照他們的說法是要等到10月25號才會給我結9月份工資。這個公司是河南省一個公司的分部,說結算工資是河南總部來管,不關他們的事情,這種行為合理么?
你好!回復如下:
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1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可見,“壓一個月工資”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規定。
二、根據目前的情況認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還有難度,只能是以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你確實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能離職。在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不要求書面通知)。
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在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一次性付清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根據上述規定,你依法提出辭職的,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應當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