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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09:14瀏覽次數:576次
我司有一個入職12年零7個月員工,之前的人事資料和合同找不到了,我讓他重新補一下,他不肯補,請問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處理好呢?他之前已經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沒有合同了是否也要賠償雙倍工資呢?
你好!如果站在員工的立場上講,公司保存的人事資料和勞動合同不見了,那是公司的事情,是公司自己保管不善。這種情況下,員工沒有必須補交或者補簽的義務。而作為公司來講,如果是失竊了,就報警;如果是有責任人,就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至于雙倍工資的問題,就比較復雜了,因為現在可能是員工手里有勞動合同而公司手里沒有。簡單來說,關鍵是看該員工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前有沒有提出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或者說有沒有證據)。如果沒有提出或者沒有證據,那就看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至今有沒有超過一年;而如果有提出而且有證據,那就比較麻煩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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