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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10:10瀏覽次數:551次
1、收到公司以公司郵件方式發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否是有效法律文書 2、解除原因:近期對你的工作表現復盤總結,發現存在較多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按《獎懲管理制度》屬于C類違紀。 2、公司雖然已經安排專人帶教及調崗補充招聘、副總裁助理崗位,但均不能達到任職標準,公司已無其他崗位或工作可安排。 鑒于你以上工作表現,公司已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2024年1月12日17:00人力行政中心已與你正式溝通,現通過郵件正式告知你,后續將由人事部張敏進行下一步溝通,請知悉! 接下來,我該怎么做?
你好!如電話解答中所說,首先,你應當向人力資源局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工傷后你才能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其次,就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向你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問題,你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選擇要求公司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二者選其一。現在的情況是,公司已經向你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你再去上班也沒有什么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