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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9:24瀏覽次數:563次
公司想解聘一個入職28年的員工,想了解一下怎么確定補償年限
你好!用人單位應否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關鍵是看解聘的原因是什么。其中,《勞動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前的工作年限應否支付經濟補償,應當適用當時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上僅是針對相應的工作年限應否支付經濟補償而言,而計算經濟補償的基數是相同的。
解聘原因: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員工被動解除
針對28年,他的工資沒有超過社平的3倍,那就是沒有12個月上限的限制是嗎?
首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并非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在此情況下,除非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可能會面臨違法。其次,按社平工資3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個年,這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前的法規中也有支付經濟補償的上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上面說了,針對《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兩部分工作年限所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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