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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0:38瀏覽次數:581次
公司原定每月10號發放工資,目前10號已過未見發放。公司在24年3月20號開始找我聊天說要辭退我,陸續聊天談判幾次最終商定賠償方案為賠償4.5個月工資,我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找人事辦理離職手續并讓其按要求支付賠償金及工資,對方說不辭退我了,讓我繼續工作。這樣子我該怎么辦,我不想在這家公司工作了,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讓其履行約定辦理離職并拿到賠償金?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來看,關鍵是你手里掌握的證據能否證明你們雙方已經就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補償事宜達成了約定。如果證據足夠充分,那你在辦完離職手續后即可離崗離職,之后如果公司不按約定支付補償款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