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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7:43瀏覽次數:441次
4月1號,HR突然找我談話,說我被辭退,但是不給理由,我說如果補償到位,那我沒意見,結果后面就立馬在聊天軟件上發一條消息給我,說雙方協商號約定最后工作日4月30號,但是一直不給我書面通知,直到我最后幾個工作日,才給我協議,我看上面的經濟補償金不對,不是我過去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所以不同意
你好!首先,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應當以你同意為前提。因此,如果你不同意協議的內容,可以拒絕簽署。其次,在你拒絕簽署協議的情況下,應當不能認為你們就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宜已經協商一致。在此情況下,要么雙方繼續協商,要么你繼續正常工作。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辭退你的,則關鍵是要收集能夠證明其單方辭退你的有關證據,將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