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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6:07瀏覽次數:560次
請問錄音證據請要整理成逐字稿,如果是很長一段會議的錄音,前面有一大段內容和案件無關,也需要整理成文字嗎? 另外如果錄音已經是很完整的錄音了,有必要將錄音發給當事人確認真實性以此固定證據嗎?
你好!對于錄音證據是否要整理文字材料,以及是對部分對話內容還是全部對話內容整理成文字,沒有硬性要求,在于自己判斷有沒有必要做。一般而言,如果有文字材料作為參考,會有助于審案人員聽懂對話的內容。至于你說的“將錄音發給當事人確認真實性以此固定證據”,不懂是什么意思。
謝謝。
就是將錄音發給當事人,讓其確認有沒有說過這些話。
在司法程序中沒有這個環節。如果是你自己去和錄音證據中的當事人進行確認,那相當于是收集和補強證據。總體來說錄音證據的效力比較差,如果能對證據進行補強,那當然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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