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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7:41瀏覽次數:572次
公司搬遷東莞我不同意跟去。沒和我協商過,就出書面通知強制本人出差東莞一個月。原本深圳這邊水電費全包,但通知上寫出差東莞要自己承擔水電費,變相降低本人工資。通知上寫每周安排一次車輛接送回深圳,但本人家庭原因不愿去東莞出差。公司說不去東莞就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罰,已經給我開兩張罰單了。我的工作性質就沒有出差,我能否拒絕出差安排?強制出差能申請仲裁嗎?
你好!對于強制出差的安排,如果你接受了,那公司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你沒接受,那公司并沒有實際侵害你的權益。當然,如果因為你拒絕出差,公司由此對你作出相應的處理,則有可能侵害你的權益,從而可以尋求相應的權利救濟。至于你能不能拒絕出差的問題,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判斷,公司的安排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如果你能收集足夠的證據證明公司的安排不合理,那你拒絕服從其安排就具有合理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