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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3:39瀏覽次數:639次
公司說我醫療期已經休滿,要辭退我,但是沒給我書面的辭退證明。我要2倍的賠償金,公司只同意給1倍,我不同意。現在公司又說要給我調崗,原本月薪8000元現在要給我調到基本薪資只有2360元的崗位。請問醫療期滿可以調崗、降我的工資嗎?如果公司以我不服從調崗為理由辭退我,我申請仲裁要2倍賠償有勝算嗎?謝謝律師,您是大好人??!
你好!核心是兩個問題:第一,你稱之前公司已經說要辭退你,不知道是通過什么形式對你說的,有沒有形成證據。如果有證據,評估一下當時是否公司已經對你作出了辭退的意思表示。第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給該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而且一般認為,這種情況下的調整工作崗位,如果涉及到降職或者降薪,通常也是可以的。但有兩點需說明:首先,必須是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其次,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應當具有合理性。只有這樣,重新安排工作導致相應的薪資水平調整才是合理的。
綜上,可以先考慮第一個問題,即看看此前公司是不是已經對你作出了辭退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