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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7:34瀏覽次數:555次
本人于3月9日開始休產假,期間公司結業(yè),但4月份公司已經申請了生育津貼,但未支付我工資,從3月到5月已經產生的工資也沒有發(fā)放過,針對這種情況,本人想了解下如果一旦公司有資金是否得支付我產假所有的工資(178天的工資),目前未和公司簽署離職協(xié)議,還是在職狀態(tài);另外沒有簽署離職協(xié)議的情況下公司中途結業(yè)是否應該賠償我(本人2021年入職至今)
你好!第一,按照規(guī)定,你休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你原工資標準逐月向你支付產假工資,然后公司再按規(guī)定申領生育津貼。第二,我不知道你說的“公司中途結業(yè)”是不是指“決定提前解散”(即注銷)的情形?如果是,那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將會終止(無論是否簽署離職協(xié)議),而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N)。
公司屬于轉賣的狀態(tài)
另外有個問題需要咨詢一下,產假期間工資應該如何發(fā)放,我的工資是分為崗位工資 崗位津貼 全勤獎 績效獎金幾個部分,但是公司發(fā)的產假工資只有崗位工資,其他都沒發(fā),請問這樣正常嗎!
產假工資按照女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支付。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轉賣應該只是股東變更,不是“決定提前解散”。
那如果只是轉賣公司,公司人事還要求我去簽離職協(xié)議,如果我不同意簽字,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那如果只是轉賣公司,公司人事還要求我去簽離職協(xié)議,如果我不同意簽字,公司是否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