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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20:36瀏覽次數:528次
申請人與派遣單位廈門方勝眾合企業服務有限公司與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簽訂了第一次固定勞動合同,申請人與派遣單位廈門方勝眾合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兩個公司屬于隸屬關系,項目主管曾于2023年12月期間以公司裁人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想以申請人自愿離職為由不打算足額支付補償金。因申請人不愿意公司只能要申請人繼續工作。后來項目主管于2024年3月21日在微信中說到期不再續簽,申請人沒及時回復,合同到期后,申請人于2024年6月5日發郵件給公司請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在2024年6月3日就停了社保與公積金,但是申請人以公司未出具正式書面通知為由繼續上班到2024年6月4日,公司于2024年6月4日通過打卡系統禁用了申請人的賬戶,2024年6月6日,申請人被保安攔住不能進入辦公場所,但申請人用水印相機打卡至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7日,公司發布書面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且加蓋公司公章,2024年6月12日項目主管在微信中明確不在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表明申請人處于離職狀態,申請人稅前工資5000元,工齡21年,未休年假,請問現在申請人能主張哪些訴求,請幫忙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