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6-17 12:24瀏覽次數:462次
轉正員工,單位由于業務發展,對部門內員工工作進行少量調整。員工工作內容在原有基礎上做調整,調整內容為部門內工作(之前由其部門內其他同事負責),但員工不接受,并多次以入職時招聘要求中不包括該工作為由拒絕工作調整,現在,公司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需要給與多少賠償?
你好!如果只是憑這一點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被認定違法解除的可能性更大,而構成違法解除的情況下,公司應向該員工支付賠償金(2N)。但我注意到,你說的是“公司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公司尚未正式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故此解除的原因也是尚不能確定的(通常以公司出具的書面通知載明的內容為準)。因此,嚴格來說,在公司正式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前,都還涉及不到補償或者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