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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12:09瀏覽次數:433次
1.2019年9月4日入職,崗位會計助理+出納 2.2022年5月5日崗位換稅務會計(工資月薪6600人民幣) 3.2024年3月28日公司領導說公司業績下滑需要裁員,協商賠償3萬人民幣。無果(沒通知書,沒文件) 4.2024年6月14日,領導再次找我協商,回復說“不愿意賠償3萬人民幣,問我什么時候打算去仲裁。” 5.2024年6月21日,領導再次找到我談。我明確要求公司辭退我請給我出具“辭退通知書”公司拒絕。 6.公司已經拖欠2024年4月5月兩個月工資。
你好!最好是公司辭退你,向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到時很大可能可以主張違法解除的賠償金(2N)。針對拖欠工資的問題,在職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之后,如果拖欠工資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或者判斷公司絕不會辭退你而你又不想再耗下去的話,可以考慮提出被迫辭職,然后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N)。
我在的公司有1234567個主體,要是公司同意出具辭退通知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文件給我,公司應該蓋哪一個主題的公章?
我的勞動合同于2022年7月已經過期了,沒有續簽。我的社保這7年換了很多主體,我要是申請仲裁是申請哪一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