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7-19 09:27瀏覽次數(shù):685次
入職2年整公司未能給予任何年假的補償和調(diào)休,請問是否可以做為被迫離職的理由?
你好!不可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fā)〔2015〕13號)第92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年休假工資和高溫津貼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jīng)濟補償?shù)模挥柚С帧?/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