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10-25 22:50瀏覽次數:334次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依法未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按規定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這一條款具體怎么操作呢?在企業微信要求算嗎?
你好!首先說明,如果是未按實際工資基數繳納社會保險的,現在已經不能據此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了;未繳納或者未按規定的險種繳納的,才可以。至于如何操作的問題,在企業微信要求也算,但關鍵是,將來用人單位取消權限之后就登不進去了,這樣只有截圖而不能出示原始載體的微信聊天記錄,是沒有證據效力的。用個人微信發或者發電子郵件,是比較常見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