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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4:25瀏覽次數:1332次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根據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不用支付 經濟補償?應該支付的是第44條第4-5項。 根據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你好!如果是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或者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