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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9瀏覽次數:309次
自2010入入職,公司和我們員工繳交的社保和我們應發的工資金額不一致,社保都是最低檔,也沒有幫我們申報工資,也是沒有個稅產生,而且加班費也是每個小時25元計算,購買社保地在深圳,但實際工作地點是東莞,但兩間公司都是同一個法人,深圳只是空殼公司,用來購買社保的,現在大環境,企業變相逼我們老員工走,我們如何維權,勞動局也是不責令
你好!首先,如果參保地在深圳,公司未按規定基數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要求補繳。其次,對于“變相逼退”的問題,你們可以不辭職,而努力收集公司辭退你們的相關證據。只要能提供證據證明公司辭退你們,維權就已成功大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