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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的,那債權有可能會無法獲得清償。在此情況下,申請執行人只能積極尋找并向承辦法官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被執行人是老板,股權占比最多,同時他也是法人,而且現在公司一直是正常經營狀態,請問沒有辦法執行到被執行人自身的財產嗎?
在勞動爭議案件當中,公司沒有注銷,基本上被執行人應該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板)。相應地,如果生效法律文書沒有裁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需承擔連帶責任,又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那基本上責任只能由公司承擔。
財產線索,這個普通員工基本接觸不到,公司沒錢又執行不到老板本人。那這樣的話,公司只要沒錢,基本無解了,沒有更好的辦法了嗎?
“有限責任公司”是什么意思?就是指股東承擔有限的責任。除非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則是追究不到股東的。法律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如果一味保護公司的債權人,那投資者(股東)的利益如何保障?大家就不敢投資開公司了。具體可參考《配偶、股東、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可以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