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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09:42瀏覽次數:2121次
我是大貨車司機,給個人老板開車送貨,面試的時候說每天一趟活,下午偶爾在發一趟活,不是每天都發,現在老板給我加了一趟活,每天跑兩趟活了,我說不干了,你在找個司機吧,現在拉的活每天都超載,老板扣這我的工資不給,我現在沒辦法了,想求助一下大律師怎么辦
你好!首先,辭職的問題可以按照電話溝通的意見,以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該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其次,如電話中所說,勞動關系解除后,如果公司扣著工資不給,你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最后,你給公司郵寄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可以參考下面的格式: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xx公司:
由于你公司未依法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原因,本人xxx決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你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自本通知正式送達你處發生效力。
特此通知!
(本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