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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10:57瀏覽次數:2546次
我公司是一個實行微辦公的企業,公司規定,上下班沒有打卡的員工一次罰款50元的決定,而且規定三天內要交到財務,不然等發工資的時候雙倍扣除,我想問,既然勞動者已經付出了勞動,就應該按照實際的來,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再有,為公司外出辦事,被交警貼了罰單,公司說不給報,原因是你自己違章,和公司沒關系,公司的說法是否合情合理?另外,公司還制定了一些對員工體罰制度,如果想投訴,需要找哪個部門?
你好!回復如下:
一、關于罰款的問題,一般來說,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有相關規定,而且該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制定且已經對勞動者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的,就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處罰。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只要企業的手續是齊備的,仲裁委或者法院多數會認定企業作出的罰款決定合法。但如果罰款的金額明顯過高或者處罰明顯過重,仲裁委或者法院也可能會判定為違法。對此法律并沒有具體的規定。
二、違章罰款如何承擔,只能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確定,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是由用人單位還是由勞動者來承擔。
三、規章制度中有關對員工體罰的內容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