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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20:31瀏覽次數:2933次
因為疫情的原因,當地不讓外出,所以不能按時返津,公司要求居家辦公,但是說不在天津的,不給算工資,但是安排的工作我也都做了,然后公司因為遲遲不能復工,就各種擠兌人,24號下午3.30,因為客戶再給我打電話咨詢,所以不能看到群消息,主管就在群里@我,不回收到的,以后也不用回了,找人事領表去吧等一系列要開除的話,因此事跟他有口角之爭,現在公司要強制辭退我,而且,在沒有簽署離職報告的情況下,強制把我的企業微信賬號給刪除,無法正常打卡,并且公司在公司公告通報有很大的人格侮辱成分在里面,請問我該怎樣維權
你好!回復如下:
一、根據《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的意見,延遲復工期間,如果公司安排你通過遠程通信等手段在家辦公的,視為你正常提供了勞動,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你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你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如果你認為公司單方辭退你違法,那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二者選其一)。
但這首先要由你來證明公司對你作出了辭退的行為。根據你所敘述的情況,首先,建議你要求公司向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次,如果“公司公告通報”中能反映是公司單方辭退你的,應當及時進行收集保存,將來作為證據提交。最后,如果公司拒不出具書面通知,“公司公告通報”中也不能反映是公司單方辭退你的,那你應當想方設法通過其他方式收集證據,否則將來會對你維權非常不利。
謝謝您 公司公告里面有明顯的辭退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