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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4:43瀏覽次數:54次
1、工資架構:基本工資(2000元/月)+加班工資(包月2000元/月,26天制,每天10H)+績效工資(6000元/月)=10000元/月。 2、小時工資率:2000÷21.75÷8=11.5元/小時。 3、2025年4月份的出勤:清明休息1天,周末休息共2天,上班27天,周末安排加班2天。 4、2天加班工資:11.5×10×2×2倍=460元(每天230元)。 5、按照勞動法44條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10000÷26天=385元。 6、正常工作時間每天385元,而休息日加班才230元,請問:如何計算才算合理合法的? 盼復!謝謝!
你好!如果進行司法審查,很大可能不會區分什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而是按10000元的工資總額計算,然后結合你每月加班的時長,只要計算的結果不低于以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的加班工資,那就是合法的。根據你說的情況,4月份只有2天休息日加班,按10000元的工資總額計算,應該是合法的。參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61條、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