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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1:39瀏覽次數:101次
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通知本人被辭退,然后員工告知我們被告知她懷孕,這種情況下可以辭退嗎? 假如我們不符合錄用的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有什么風險
你好!從法律規定上來講,如果孕期女職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用人單位能否舉證證明該女職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舉證不能,就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另外,雖然從法律規定上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和與普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什么不同,但根據經驗,如果是和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認定是否屬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會相對嚴格一點。
好的,謝謝,那如果公司的證據不足被判斷為違法的情況下,除了2N,還會有其他賠償嗎?如三期費用,社保費用等等
如果該女職工選擇的是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那便只需要支付賠償金,而不需要支付三期待遇;但該女職工如果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倘若最終支持了該請求,那該女職工仍會回到公司上班,而公司需要補發工資以及按規定安排產假、支付產假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