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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況下,年假問題中的“累計工作時間”,按照社保繳費記錄確定,這是最直接、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也就是說,社保累計繳費120個月以上,就屬于累計工作已滿10年,每年應休10天年休假;社保累計繳費240個月以上,則屬于累計工作已滿20年,每年應休15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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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你好,如員工在境外工作,其工作年限能否計入累計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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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不太明白我說的意思。累計工作時間,要根據相關證明材料來進行確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第二條,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而社保繳費記錄,是最直接、最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也可以。也就是說,這跟職工在哪里工作沒有關系,關鍵是能夠提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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