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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01:54瀏覽次數(shù):2030次
單位有上三班的情況,按照公司安排每周出勤40小時,上四休三,每天十小時。一般情況下禮拜一到禮拜六三班都有出勤,如果這期間需要安排三班人員對應加班,公司只會按1.5倍工時計算,只有禮拜天按2倍工時計算,如果趕上禮拜天三班補班的情況下安排三班人員對應加班公司也是只按1.5倍工時計算。這樣子的安排合理嗎?有什么依據(jù)?謝謝!
你好!回復如下:
1.如果每周休三天,那應該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問題。
2.如果執(zhí)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那么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時間應當按照延時加班認定,進而應當按照150%的標準額外支付加班費;如果執(zhí)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那么綜合計算后超過相應周期的工作時間的,才按照延時加班認定,進而按照150%的標準額外支付加班費。比如每周綜合計算后的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或者每月綜合計算后的工作時間超過166.64小時,超出部分按照延時加班認定;如果執(zhí)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則不存在延時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