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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07:14瀏覽次數:2545次
做出口紡織品小公司,因疫情,自過年到現在國外一直沒有訂單,公司還有一些員工,每月還給上五險一金,還發工資,現在公司很難,想辭退幾個員工,請問還需給員工補償金嗎?謝謝!
你好!簡單說,只有在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的情況下單方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其他情況下公司單方辭退員工基本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建議采用協商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公司可就補償事宜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如果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當事人也是不可以請求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