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1-01 12:06瀏覽次數:49717次作者:深圳勞務糾紛律師
下表由深圳勞務糾紛律師根據《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等相關規定整理匯編而成。
類別 |
具體項目 |
賠償標準 |
|
||
醫療(康復)費 |
醫療費 |
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已獲醫保報銷的部分應予扣減) |
|
||
后續治療費 |
按實際發生,或者根據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
|
|||
康復費 |
|
||||
整容費 |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100元/天×住院天數 |
|
|||
就醫交通費 |
市內:3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
||||
市外: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異地、轉院治療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
|||||
按照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
|
||||
營養費 |
未涉殘:20元/天×住院天數(不超過500元) |
|
|||
涉殘:5000元×傷殘賠償指數 |
|
||||
1.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護理人員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費; 2.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深圳司法實踐:護理費=上一年度國有同行業(居民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歷年公布的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數據確定)÷365天×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
|
||||
誤工損失 |
2.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誤工期; 3.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上一年度國有同行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歷年公布的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數據確定)÷365×誤工天數。 |
|
|||
因傷致殘 |
殘疾賠償金 |
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賠償指數×20年(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 |
|
||
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
|
||||
出院護理費 |
短期醫囑護理:120元/天×醫囑護理天數 |
|
|||
長期康復護理:120元/天×365天×護理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護理依賴程度系數 |
|
||||
部分護理依賴 |
大部分護理依賴 |
完全護理依賴 |
|
||
50% |
80% |
100% |
|
||
1. 未成年人(包括胎兒):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傷殘賠償指數÷扶養人總數×扶養年限(18歲-被扶養人在受害人死亡或者定殘之日的實際年齡); 2. 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傷殘賠償指數÷扶養人總數×20年(被扶養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
|||||
致人死亡 |
|||||
喪葬費 |
上一年度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
|
|||
死亡賠償金 |
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 |
|
|||
處理喪葬事宜費用 |
交通費:憑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
|
|||
住宿費:根據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一般不超過10天) |
|
||||
|
|||||
精神 損害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由當事人協商或者法院根據損害后果酌定。深圳司法實踐:100000元×傷殘賠償指數 |
|
||
鑒定費用 |
鑒定費 |
根據實際發生的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鑒定費用并結合票據據實計算 |
|
附注:
注1:外地就醫住宿費是指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產生的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住宿費用。
注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護理費按《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計算,具體如下:
1.住院護理
計算方法 |
150元/天×住院天數×護理人數 |
必要證據 |
1.住院證明; 2.醫囑。 |
2.出院護理
短期醫囑護理 |
計算方法 |
120元/天×醫囑護理天數 |
必要證據 |
醫囑 |
|
說明 |
醫囑護理期間評殘的,計算至評殘前一天。 |
|
長期康復護理 |
計算方法 |
120元/天×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年限×365天 |
必要證據 |
護理等級鑒定意見書 |
|
說明 |
完全護理依賴或者受害人75周歲以上的護理年限暫按5年計算,5年后發生的另行主張;其他情況暫按10年計算,10年后發生的另行主張,但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認為護理年限應當低于10年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根據鑒定意見認定。 |
注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誤工費按《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計算,具體如下:
1.誤工天數
計算方法 |
門診:醫治時間+醫囑休息時間(門診1次,按照誤工1天計算) 住院:住院時間+出院后醫囑休息時間。醫囑休息期間定殘的,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
必要證據 |
未涉殘:病歷資料。 涉殘:1.病歷資料; 2.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意見書。 |
說明 |
醫囑與司法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 |
2.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 |
計算方法 |
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
|
必要證據 |
1.用人單位登記資料; 2.以下任一證據:備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的工資銀行流水; 3.用人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明。 |
||
無固定收入 |
從事農業生產 |
計算方法 |
廣東省國有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 |
必要證據 |
無 |
||
其他 |
計算方法 |
廣東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 |
|
必要證據 |
城鎮戶籍證明或者農村居民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證據(參見“殘疾賠償金”項目) |
||
說明 |
1.被侵權人無法舉證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無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無固定收入的農村居民誤工費按照“廣東省國有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誤工費按照“廣東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農村居民舉證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誤工費。 2.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計算誤工費。但其舉證證明確有勞動收入的除外。 3.因誤工收入實際減少的證明應當由用工單位負責人以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
注4:殘疾輔助器具費根據器具配置機構意見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
注5:(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從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計算;受害人傷殘的,從定殘之日起計算;(2)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推定無生活來源,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3)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注6: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是指受害人近親屬因處理喪葬事宜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注7:計算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的傷殘賠償指數如下:
死亡/一級 |
100% |
六級 |
50% |
二級 |
90% |
七級 |
40% |
三級 |
80% |
八級 |
30% |
四級 |
70% |
九級 |
20% |
五級 |
60% |
十級 |
10% |
受害人有多處傷殘的,以最高傷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基礎,每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附加指數,按照所增加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的十分之一疊加,附加指數之和不超過10%,總賠償指數不超過100%。
注8: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上一年度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數據可參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今年起不再發布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由當事人自行查詢提供
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