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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簽勞動合同與離職之間沒有太大的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不是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的都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至于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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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的,那我要去申請仲裁,要不要離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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