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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20:04瀏覽次數:1436次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是21年6月入職的,但是公司說我只有4天的年假,并且只能休兩天,另外兩天要間隔半年以上,并且要在年底結束前休完,但是現在辭職了,年假不給抵扣事假,也不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
請教三個問題:
1、21年6月入職到22年7月,年假只有4天合法嗎?
2、辭職了,年假沒休完,不換算工資合法嗎?
3、這種情況可以勞動仲裁嗎?(需要準備什么證據)
入職該公司沒有間斷,一年兩個月。
我需要準備什么資料來申請仲裁更合規合法?
就你的情況而言,一是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入職時不存在工作間斷,例如提供上一家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二是提供證據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第三,如果你工齡達到十年以上的,可以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據證明這一點。詳見《深圳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