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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08:47瀏覽次數:1813次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于今年3月9日進入一家企業上班,面試時候跟我說上6歇1,沒有雙倍,三倍工資一說,11月最后一天我辭職離開公司,公司從9月給我上的保險,到我辭職也就上了3個月的保險吧,但他在我11月的工資里扣除了這三個月公司應交的保險金額,說剛給我上保險我就辭職了,公司不給承擔這筆費用,現在我想對他進行勞動仲裁,想讓他賠償我六日加班應得的雙倍工資及大型節假日加班應得的三倍和雙倍工資,除此之外我可不可以對他申請一些經濟補償,多少范圍屬于合理,還有能不能要回扣除我公司應交的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