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2024-07-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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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作者: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當事人
權利義務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中享有以下權利并承擔以下義務: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1、當事人有依法委托代理人的權利。
2、當事人認為審理本案的仲裁員及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可以提出事實及理由申請回避。
3、當事人有質詢、質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
4、當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5、當事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
6、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提起反申請的權利。
二、當事人承擔的義務:
1、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
2、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
3、必須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
4、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
(來源: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