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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20:31瀏覽次數:880次
我們是港澳同胞,目前在深圳國際學校工作。學校不批婚假,要求我么請事假,并且說不會給我們開工資。
我們現在想走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哪一個會比較合適?
我們是在11/22要凌晨。11/20開始請假。我要等他們扣了我工錢,再投訴嗎?還是現在應該就要投訴了?
他們說我們是外籍老師的合約,所以不可以享受婚假,但是我了解的情況是《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里面有寫,法定假期是三天。
公司不停的口頭強調“是我們學校的政策,外籍老師不領小紅本不能請婚假”,但是當我們要求他們寫下來,他們又不愿意簽字。
我想要走法律途徑,請問你意見是什么?
你好!你提問的《拒絕批準婚假》,我已經作了回復,請你再參詳一下。我的意見是,哪怕你們是在香港領結婚證,也應該等領了結婚證以后才能申請休婚假,因為內地的勞動者通常也是在領了結婚證以后才請休婚假的,小紅本作為請休假的證明材料。因此,你們應該等履行了結婚手續、領取了香港的結婚證以后再請休婚假,到時可以提交香港的結婚證作為證明材料,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批的,到時再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