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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單位沒給上社會保險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回復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費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舉報(見《天津市、各區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聯系方式》)。
第二、如果你以此為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按照你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來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在該單位工作7年多,那就最少應支付你7個月的工資。但需注意的是,你必須在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或者辭職申請中明確注明你是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辭職的。如果沒有注明的話,請求將可能得不到支持。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你手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工作證、服務證或者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問 勞務報酬的結算期限
問 天津市2018-2019取暖費
你好!針對提問解答如下:
一、發放標準
·冬季取暖補貼
2008年起本市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
自2007年11月15日起,由職工所在單位每個采暖季每人增發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185元。
以上合計:520元。(目前未接到調整的通知)
說明:無論是335元冬季取暖補貼還是185元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都是自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整個取暖期間的補貼標準。
二、發放方式
1.在職職工由所在單位在取暖期間(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發放,至于是按月發放還是一次性發放,并無相關規定。但通常的做法是一次性發放。
2.退休職工則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隨11月份養老金一次性發放。
3.對在采暖季內新退休的企業職工,如果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當年采暖季內(當年11月份至轉年3月份)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將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按4個月進行平均(當年11月份和轉年3月份分別按半個月計算),從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結束之月(轉年3月)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一次性發放。
問 工資流水的問題
你好!從你的提問來分析,你想問的應該是這種情況對于判斷你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或者更為具體地說對于確定誰是你的用人單位會不會有影響!
當然會有影響。因為如果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你發放工資的交易對手就是你的用人單位,那么對于判斷你們之間存在用工關系會比較直觀;反之,如果交易對手不是你的用人單位,那就需要你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誰是你的用人單位了,比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工作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不過,說到底由誰向你支付工資,只是考量的要素之一。因為確定誰是你的用人單位,關鍵還是得看你與誰之間存在實際的用工關系,簡而言之就是你在為誰提供勞動。
問 夜班費的問題
問 因施工不合格,導致損失讓工人賠,應不應該?
你好!就你所述情況,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進行分析:
情形1——你們和用人單位之間成立勞動關系
在這種情形下,用工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除非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否則即使是由于你們的失誤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也不能要求你們賠償損失,只能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對你們進行適當的處罰。
情形2——你們和“老板”之間成立勞務關系
在這種情形下,你們施工有沒有問題非常關鍵。由于你們之間是勞務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如果你們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你們提供的勞務有沒有違反你們與“老板”之間的約定是關鍵問題。
要看你們是不是違約了,首先要看你們和“老板”之間事先是否就提供勞務的標準(如提供勞務的方式和內容等)達成了約定,這既可以是書面約定,也可以是口頭約定。如果事先有約定,就看你們提供的勞務符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那就不構成違約,不符合要求則構成違約。如果事先沒有約定的話,如你所述,在你們提供勞務的過程中,“老板”明知你們提供勞務的情況,卻并未提出任何異議,那就不宜認定你們違約。既然沒有違約,要求你們賠償損失也就沒有依據了。
問 簽訂合同后,強迫離職,沒有上保險,沒有離職證明。要求賠償。
你好!針對你所述情況解答如下:
1.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公積金的,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見《天津市、各區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聯系方式》);
2.用人單位沒有支付你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3.關于“不正當理由強迫離職”,如果是你主動離職且非因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事由主動離職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將你辭退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來認定,在此情況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以經濟補償二倍的標準支付賠償金,二者選其一。當然,這需要結合相關證據進行判斷。就此事項也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問 勞動合同
你好!《勞動合同法》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都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職業危害”的情況,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明知你從事的工作存在職業危害而沒有如實告知的話,可以按照用人單位存在欺詐進行認定,但需要你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欺詐的手段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再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6條的規定,給你造成損害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你還可以進行職業病的診斷和鑒定,如果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可以進行工傷認定,進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 拒不出具離職證明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根據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簡單說就是給你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該賠償。但是,造成了什么損失、多少損失,應該由你來證明。
問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雙倍賠償嗎
你好。你的提問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來回答:
一、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根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二、雙倍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才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經濟補償二倍的標準計算)。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但如上所述,如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問 晚婚假
問 天津市勞動仲裁電話多少
你好!天津市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系電話見下表:
單位 |
電話 |
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7819612 |
和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7267652 |
河西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8276052 |
河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60567921 |
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6242822 |
南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87875336 |
紅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86516680 |
東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4396251 |
津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8392645 |
西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7398972 |
北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6391575-0 |
濱海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65168235 |
濱海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開發區分院 |
25204026 |
濱海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保稅區分院 |
84906096 |
濱海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高新區分院 |
83712729 |
保稅區臨港聯系點 |
84906096 |
東疆保稅區聯系點 |
25605207 |
中新生態城聯系點 |
66328970 |
武清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9342132 |
靜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8941064 |
寧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69592447 |
寶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29242238 |
薊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82861813 |
海河教育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28626112 |
問 女職工哺乳期病假工資如何計發
你好!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的標準為: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是,各地還會制定更為細化或者略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天津市女職工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的標準為:
一、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1.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
1.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標準: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其所在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4計算。
2.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是指在核定繳費基數時,用人單位不能向經辦機構提供職工工資相關資料或提供的資料無法確認職工工資數額的情形。
三、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
問 夜班補助
問 你好,請問在私企打工是不是也應該發降溫費
問 勞動合同解除
你好!針對提問解答如下: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所在的公司發生合并的情況,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原公司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通俗來說,就是合并后的公司應當繼續與你履行原勞動合同,不存在重新錄用的問題,并不是說公司發生合并的情況,原勞動合同即可解除或者終止,只是換了一個主體與你履行原勞動合同而已。
其次,你提到公司方說明,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但該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情況的情形。注意,《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五項規定的終止情形是“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你前面說公司是發生合并的情況,須知解散是解散,合并是合并,二者并非一回事。
綜上理由,如果你所在公司是基于公司發生合并的情況,進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認定為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問 防暑降溫
你好!按照天津市相關文件的規定,防暑降溫費以月為單位進行計發,針對的是每年6月至9月期間在崗的職工,文件并不要求職工每月需達到相應的出勤天數才能享受當月防暑降溫費,也沒有規定防暑降溫費可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折算后發放。因此,6月至9月期間在崗的職工,原則上均可享受當月的防暑降溫費。
問 防暑降溫
問 公司欠工資,欠保費,無公積金,無防暑降溫,試用期三個月無保險
你好!針對提問解答如下:
一、公司無故拖欠工資以及不按規定支付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既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二、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要求公司補繳(見《天津市、各區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聯系方式》);
三、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問 咨詢夜班補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