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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工資日結的臨時替班工作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你好!根據你敘述的情況回復如下:
首先,采用日結工資的方式即認定雙方成立勞務關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可見在勞動關系中,每月支付一次工資只是法律的最低要求,而以周、日、小時作為周期結算工資,都是合法的,因此,采用何種工資制度對于當事人成立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并無影響。
其次,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判斷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關鍵是看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三個構成要件,即: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你敘述的情況來看,尚無法作出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判斷。但有一點很重要,必須提醒你,化工公司有沒有運輸?;返馁Y格,與你和該公司之間存不存在用工關系沒有關系,也就是說,你是與化工公司還是物流公司存在用工關系,關鍵是看你受哪個公司的管理、為哪個公司勞動以及你提供的勞動是哪個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即使車隊與物流公司之間存在掛靠經營的關系,不代表你與物流公司之間就存在用工關系,事實上,在掛靠經營的關系中,掛靠人招錄的人員與被掛靠人之間通常是不存在用工關系的。因此,你以物流公司作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目前來看很可能是主張權利的對象搞錯了。
總而言之,要認定是否成立勞動關系,雖千變萬化,也是這一定之規,那就是緊緊圍繞著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的上述三個構成要件進行判斷。
問 律師您好,單位上二十四小時休四十八小時沒有加班費可以仲裁嗎,謝謝
你好!要回答你的問題,首先要區分實行的是哪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在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之下,應當嚴格按照“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法定工作時間認定加班,也就是說,一天之中工作24小時超過了“8小時”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認定為延時加班,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同時,每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認定為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此外,在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之下,勞動者一天之中工作24小時還違反了《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強制性規定。
二、特殊工時制度
(一)不定時工作制
如果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0條“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可不執行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的規定,是不存在延時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只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才認定存在加班。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如果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當根據批準的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每月166.64小時、每季500小時、每年2000小時——的部分,認定為延時加班,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此外,即使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也不得超過36小時。
另需注意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你結合自身實行的工時制度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后,如果存在加班而用人單位又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問 勞動者與單位用哪些證據證明勞動關系
你好。按照常理,勞動者本來就只能提供“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復制品,因為原件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留存的,換言之,如果勞動者提供了“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的原件,反倒有悖常理,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是要受到質疑的。因此,“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的照片是可以作為勞動者一方的證據進行使用的,通??梢宰C明如下兩個事項:
1.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發放情況。通過該有關情況可以判斷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
2.用人單位有“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這一項證據的存根。如果該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那么用人單位有提供的義務;拒不提供的,承擔不利后果。
當然,照片最后會不會被采信,還需結合證據的具體內容進行判斷,仲裁員和法官還要綜合案件有關事實和其他證據進行綜合認定。
問 在單位干了23年,上了7年保險,沒上保險這些年單位該不該補繳
你好!有關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可以向聯合執法辦公室舉報投訴。
天津市、各區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地址電話表
序號 |
區縣 |
聯系電話 |
傳真電話 |
聯合執法辦公室地址 |
郵編 |
1 |
市辦公室 |
27681050 |
27681050 |
南開區咸陽路81號 |
300111 |
2 |
和平區 |
58117613 |
58117613 |
和平區新興路38號 |
300070 |
3 |
河東區 |
60891257 |
60891272 |
河東區王串場一號路與華昌大街交口 |
300012 |
4 |
河西區 |
28275979 |
28275979 |
河西區澧水道14號 |
300210 |
5 |
南開區 |
27686791 |
27686791 |
南開區咸陽路81號南開社險二樓 |
300192 |
6 |
河北區 |
26242866 |
26242836 |
河北區榆關道388號 |
300232 |
7 |
紅橋區 |
86516661 |
86516661 |
紅橋區育苗路6號 |
300131 |
8 |
東麗區 |
24390107 |
24390107 |
東麗區棲霞道40號 |
300300 |
9 |
西青區 |
27393099 |
27393099 |
西青道409號增5號 |
300112 |
10 |
津南區 |
28399427 |
28399427 |
津南區咸水沽鎮南環路29號一樓院外小平房 |
300350 |
11 |
北辰區 |
26391047 |
26390370 轉2035 |
北辰區北辰大廈A座二樓218室 |
300400 |
12 |
武清區 |
29341610 |
29341610 |
武清區楊村鎮新華南路勞動局 |
301700 |
13 |
寶坻區 |
29243829 |
29243829 |
寶坻區開元路與廣陽路交口 |
301800 |
14 |
靜海區 |
28942063 |
28919709 |
靜海區勝利大街36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 |
301600 |
15 |
薊州區 |
82832341 |
82832341 |
薊州西大街39號 |
301900 |
16 |
寧河區 |
69575634 |
69575634 |
寧河蘆臺鎮金華路 |
301500 |
17 |
塘沽 |
66300510 |
60300510 |
濱海新區杭州道1400號濱海新區人社局塘沽工作辦 |
300450 |
18 |
漢沽 |
25669293 |
25669293 |
濱海新區河西四緯路與一經路交口濱海新區人社局漢沽工作辦 |
300480 |
19 |
大港 |
63109023 |
63109023 |
濱海新區世紀大道68號濱海新區 人社局大港工作辦 |
300270 |
20 |
開發區 |
25204025 |
25204025 |
開發區第三大街22號濱海技能培 訓鑒定中心后院二樓 |
300399 |
21 |
保稅區 |
84906026 |
84906026 |
空港經濟區西三道166號,投資服務中心C區三層南端保稅區人社局 |
300308 |
22 |
高新區 |
83712729 |
83712729 |
梅苑路6號海泰大廈高新區人社局 |
300384 |
23 |
中心商 務區 |
65668279 |
65668279 |
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曠世國際大廈B座-306中心商務區人社局 |
300450 |
24 |
臨港 |
66619336 |
66619336 |
濱海新區海濱大道2669號臨港經濟區人社局 |
300452 |
25 |
東疆 |
25605061 |
25605061 |
天津東疆港保稅區亞洲路4611號C211東疆人社局 |
300456 |
26 |
生態城 |
66328106 |
66328106 |
天津生態城中新大道8號生態城人社局 |
300480 |
問 干部退休變工人
問 確認勞動關系 工傷確認 雙倍工資確認
你好!回復如下:
你的情況歸納起來是兩方面的問題:一、你與用工主體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二、(無論你與用工主體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你是否能夠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申請工傷認定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既然你已經訴請確認勞動關系,那這里只說第一方面的問題。
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是很復雜的問題,你能提供上述證據,但還得具體看這些證據都反映了什么內容,證明了哪些事實,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用工主體和你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工主體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適用于你,你是否受用工主體的勞動管理,從事用工主體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你提供的勞動是否屬于用工主體業務的組成部分。
簡單來說,就是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構成要件的,認定你與用工主體之間成立勞動關系;其中一個要件不符合的,則你與用工主體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詳見《實務中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問 二倍工資差額 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你好!回復如下:
一、二倍工資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公司與你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你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了你主動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公司應當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在上述情況下,公司未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公司要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離職補償問題
你能否獲得補償/賠償,關鍵是看勞動合同是在何種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的?,F你離職原因不明,無法判斷。
問 勞動關系解除流程相關
你好!兩次提問并作一條回復:
一、《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但對于具體的內容和形式未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仍然有效。
二、用人單位如果已經辭退了勞動者,那么,勞動者不該再來上班。當然,如果勞動者認為辭退行為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司法確認。
三、按照天津地區的司法實踐,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與代通知金一般不能兼得。
問 勞動關系解除流程相關
問 入職時第一個月未開工資,離職時應該怎么維權
一、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計算后,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如果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工作尚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根據本市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只有明示被迫辭職的理由方可獲得經濟補償,亦即勞動者只有明確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為由辭職的,才能獲得經濟補償。你寫個人原因離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很難得到支持!
問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 法院起訴
問 工傷問題
問 公司忘記與勞動者續簽合同怎么賠償?
問 公司忘記與勞動者續簽合同怎么賠償?
問 勞動仲裁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在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休息均為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法定休假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在公休假日和法定休假日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春節假期為3天法定休假日,4天公休假日,共計7天)。但是,在符合《勞動法》第41條、第42條等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勞動者加班),且服從用人單位的統一安排是勞動者應盡的基本義務。因此,如果公司安排你在春節假期加班,而你不服從公司的安排進行強休的話,首先還不是工資如何扣減的問題,而是有可能構成曠工的問題,一定要慎重。
其次,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都是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時間,勞動者在該期間不出勤,是不應扣減工資的;反之,如果出勤了,還應額外支付工資(加班費)。
問 工資拖欠
你好!回復如下:
你與甲方之間系承攬合同關系或者建設工程合同關系,而你與工人之間系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工程款如何支付應按照你與甲方之間的約定處理,而工人工資如何支付則應按照你與工人之間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二者之間沒有關系。簡而言之,甲方拖欠工程款,不能作為你拖欠工人工資的正當理由。當然,如工人表示諒解、同意寬限,則又另當別論。
問 拖欠工資
你好!回復如下:
你與甲方之間系承攬合同關系或者建設工程合同關系,而你與工人之間系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工程款如何支付應按照你與甲方之間的約定處理,而工人工資如何支付則應按照你與工人之間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二者之間沒有關系。簡而言之,甲方拖欠工程款,不能作為你拖欠工人工資的正當理由。當然,如工人表示諒解、同意寬限,則又另當別論。
問 薊縣煤改氣拖欠工資
你好!回復如下:
你與甲方之間系承攬合同關系或者建設工程合同關系,而你與工人之間系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工程款如何支付應按照你與甲方之間的約定處理,而工人工資如何支付則應按照你與工人之間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二者之間沒有關系。簡而言之,甲方拖欠工程款,不能作為你拖欠工人工資的正當理由。當然,如工人表示諒解、同意寬限,則又另當別論。
問 十年合同后繼續工作,但公司未與我簽合同
你好!針對你所述情況解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應當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你已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二)公司與你續訂勞動合同,你表示同意,或者你已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從你所述的情況來看,公司未與你續簽合同,那么,關鍵就在于勞動合同期滿后你是否提出了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
第一種情況是你提出了,在此情況下,公司應當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未與你簽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二款以及《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15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向你支付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可以視為你與公司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在此情況下,公司不得再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你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種情況是你未提出,此種情況下不應認定為“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你與公司之間也不能認定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一款的規定,你與公司都有權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當然,如果公司以此為由與你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的規定,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一倍)。同時,根據《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14條的規定,你還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2018年7月(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2019年1月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
至于2019年1月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按照經濟補償二倍的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亦即要看公司是以何種理由依據哪條規定將你辭退的,是“解除”還是“終止”勞動關系。不同的情形適用的法律規定是不同的。當然,如果是上述第一種情況,公司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你終止勞動關系的,屬于違法,且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公司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二倍);而如果是上述第二種情況,公司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你終止勞動關系的,則屬合法,只需支付經濟補償(一倍)。
問 離職補償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和工地上每天的外出補貼嗎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因此,你所述的外出補助和每月的獎金,應當算入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