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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對于你說的情況,只能說:第一,如果合同中約定以基本工資(2400元)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因為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并不違法,是有效的。第二,你們每月簽字確認的工資清單,一經你們簽字以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5條的規定,你們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向你們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如果拒不提供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投訴。
問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4個月了
你好!針對拖欠工資的問題,成本最低而且有可能最快得到解決的途徑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至于沒簽勞動合同,如果成立勞動關系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問 無故辭退員工,沒有簽合同。
你好!在成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首先,如果你入職兩個月,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差不多一個月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其次,對于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問題,關鍵是要收集好用人單位辭退你的證據(書面通知最好,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也可以),然后可以申請仲裁維權。之后,在你有證據證明是用人單位單方辭退你的情況下,對于辭退你是否具有充足的依據,用人單位是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的。
問 投訴企業共和鎮得潤柏拉蒂電子廠
你好!關于第1、第2點,企業違不違法,要看對該員工是否是實行標準工時制,而且是否違反“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和“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如果違反就違法,不違反就不違法。關于第3點漏打卡的問題,如果員工有證據證明其某一天實際出勤了,那企業應該還是要支付工資的。也就是說,支付勞動報酬應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為前提,打卡只是記錄員工是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一種方式。關于第4點,會比較復雜一些,簡單說,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有相關規定,而且該規章制度是經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的,那有可能合法;而如果規章制度中并無規定或者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的,則肯定不合法。
問 試用期內被公司因工作能力不足,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你好!主動離職申請表你可以不填。如果你想要維權,就讓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然后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你能不能維權成功,主要是看公司能否舉證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問 二次合同期滿,公司以考核不好為理由不續約
問 N+1適用范圍
你好!首先,《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的規定不是針對試用期,而是針對所有不勝任工作的情況。其次,只要是依據第40條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都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第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是要求是“客觀情況”,二是要求“重大”,也就是說,有程度上的要求。如果只是“沒有業務”,不一定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如果達到了很嚴重的程度,那就有可能屬于了。
問 公司項目撤銷了,說因客觀情況變化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要解除合同,賠N+1.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項目撤銷,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問 跟法院簽了和解協議后,對方阿卡索公司延期不給錢怎么辦?
問 年假和加班的錢能追回來嗎
問 2023年7月5日向前公司提出離職,公司總經理無要求我多待公司一個月,于同...
問 年終獎
問 關于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糾紛
問 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要辭退我
問 知識產權
問 國慶假期勞動糾紛
問 工傷賠償
問 法定假日加班費
你所謂的正班工資,已經包含在用人單位支付你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里面了,額外支付的加班費,只是3倍工資,不是4倍。比如你9月份的月工資是10000元,那就在支付10000元工資的基礎上再支付3倍工資的加班費。
問 公司在深圳市內跨區遠距離搬遷能申請賠償嗎?
問 勞動糾紛